少写买房成加价,卖方不同意,交易不能继续算不算违约(来自贵阳房地产大厦小区)
您好,我有一个楼房没满5年,已卖成交价是623000元,已有买房方和我签订合同说明我净得623000元,交易费,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的是买方交,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交易手续,解押,查档已完成,要进行核稅时买方提出要写我是500000元卖给他的房子,让我签字,这是我们当时买卖房子没有提到的,我说为什么不实事求写623000元交易的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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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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