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想咨询。我在2007年购入了某个花园小区的一个单元是否可以以空置房没有享受物业服务而反驳?(来自池州花园小区小区)
有个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想咨询。我在2007年购入了某个花园小区的一个单元,当时没有去签收房拿钥匙,到现在房子还是空置的,房地产方就当做是自动收房,那是起就自动计算物业费,我没有去交,现在收到物业公司的诉状,累计物业费和滞纳金7万多元。是否可以以空置房没有享受物业服务而反驳。或者维权上诉期2年为理由,只缴纳近两年的物业费和滞纳金... 展开
其他答案
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楼标准,如果开发商还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买房人可以拒绝办理收楼手续,从开发商具备收楼标准之日起开始计收物业费;不存在空置房不收物业费的问题;诉讼时效为两年,你可以抗辩只付最近两年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有很大可能是有追款记录的,这样就要从应收楼之日计收物业费。
2017-03-16 14: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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