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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2016年11月份在番禺市桥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定的价格是212万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呢?

你好,我们家2016年11月份在番禺市桥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定的价格是212万,然后我们照常办理买卖手续,但是2017年春节之后,卖家以我们没有履行合同里面的一个条款为由要我们涨价,要是不涨就取消合同,条款是 买家必须要在合同签订日七天内办理贷款手续,当时我们已经口头说清,因为一些情况没这么快办得了,但是没细看合同里面这一条... 展开
尼路|2017-03-16 17:2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149423927

这个还要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及双方的履行行为来认定卖家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至于涨价,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没有你的同意,卖家是不能随意涨价的!具体可致电咨询曹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017-03-16 18:13
来自北京市

leiyyy

“买家必须要在合同签订日七天内办理贷款手续”,要看清楚合同的约定,没有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还不至于达到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买家就不用理会卖家要求涨价的无理要求。
2017-03-16 18:04
来自北京市

ask1105875515

卖方涨价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
2017-03-16 17:54
来自北京市

ask3227503216

合同约定延期办理贷款的责任十什么?有无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延期?
2017-03-16 17: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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