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2016年11月份在番禺市桥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定的价格是212万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呢?
你好,我们家2016年11月份在番禺市桥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定的价格是212万,然后我们照常办理买卖手续,但是2017年春节之后,卖家以我们没有履行合同里面的一个条款为由要我们涨价,要是不涨就取消合同,条款是 买家必须要在合同签订日七天内办理贷款手续,当时我们已经口头说清,因为一些情况没这么快办得了,但是没细看合同里面这一条... 展开
其他答案
这个还要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及双方的履行行为来认定卖家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至于涨价,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没有你的同意,卖家是不能随意涨价的!具体可致电咨询曹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2017-03-16 18: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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