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六年前结婚,结婚前,父母用所有积蓄40万帮我买房
律师您好,我六年前结婚,结婚前,父母用所有积蓄40万帮我买房,但房款还差六万,我妻子的家里帮我出了这六万元.房子买下来后,装修费,他们陆续出了九万.房产证是写我的名字,当时没结婚证,房产上面也没写我妻子名字.当时他们给款也未写收条.现在我们想离婚,妻子要求房子卖掉对半分,我不愿意,请问一般这种情况,走司法程序的话,房子如何叛...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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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其次,对于女方及父母的出资属于债务,应当清偿。此外,对于装修可以按照折旧计算。
2017-03-15 18: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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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女方家里出的部分以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你所述的话,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给补偿。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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