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1年在我县通过招牌挂方式拍得土地一块,并已于2012年取得土地证请问税务局对我公司征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我公司于2011年在我县通过招牌挂方式拍得土地一块,并已于2012年取得土地证。土地证载明用地面积14312.65平米。购买该土地时县国土局预审意见列明该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类型为国有未利用地。所以我公司未一次性交纳耕地占用税,而是每年交纳土地使用税,六年间没有任何部门提出异议。2017年1月10我公司接到县地税局通知,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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