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我们是成都这边的,家里一共六口人,一家人两个户口,两个房产证,两处房产是相邻的。房产证登记面积分别为100平方和400平方。100平方的房屋是父亲、母亲和小女儿三人共同所有;400平方的房屋是大女儿和他老公及孩子三人所有。现在面临政府拆迁,一个人最多能要60平方。100平方的房屋面积按每人60平方算的话,我们有... 展开
具体情况如下:我们是成都这边的,家里一共六口人,一家人两个户口,两个房产证,两处房产是相邻的。房产证登记面积分别为100平方和400平方。100平方的房屋是父亲、母亲和小女儿三人共同所有;400平方的房屋是大女儿和他老公及孩子三人所有。现在面临政府拆迁,一个人最多能要60平方。100平方的房屋面积按每人60平方算的话,我们有80平方的空缺,政府让我们自己补80平方的钱才行,这样合理吗?拆迁办称:如果我们不补钱,就只能按政府规定人均不足35㎡按35㎡计算的政策来给我们。但由于大女儿那边除去她们3个人的180平方,还剩余220平,所以我们提出把大女儿那边剩余的220㎡里的面积拿出80平去填补那边不够的80平,但拆迁方不同意!他们说原房屋面积人均不够,但又想多要面积只能补钱,不能用另一个女儿的房产面积来填补,他们只按每个房产证上的相应面积来办理。请问怎样最大限度地争取拆迁面积的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