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拆迁>拆迁> 问题详情

陈龙先生 你致信省长信箱反映烈山区拆迁开发,文件规定不赔偿店铺损失,请问这种情况要不要打官司?(来自武汉凤凰社区小区)

陈龙先生: 你致信省长信箱反映烈山区拆迁开发,文件规定不赔偿店铺损失,几间的货物销售不出去,好多商品过了保质期,经济损失很严重,生活没有来源等问题。 经查,你家位于凤凰社区檀山,在住宅内开设杂货铺。杂货铺赔偿一事是依据《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方案》第五条补偿标准第六款规定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停产停业损失不予补... 展开
ask8108297990|2017-03-15 08:4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97798333

如果打官司也是行政诉讼,告政府的,要求政府对不补偿提供法律依据,或者对补偿标准不服申请鉴定损失。如果的确规定必须得纳税才补偿,那你没有纳税,就不符合补偿条件,人家并没有做错。
2017-03-15 09:07
来自北京市

ask1386076367

您好,房屋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如果你觉得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签字。
2017-03-15 08:5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