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因建设浦星公路,我们浦XX村第6村民小组被占用了50多亩耕地。当时国家还没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以,被占用的耕地作为借地处理,有关部门每年给予村民一定的经济补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浦星公路周边建设项目的增加,当时因建设浦星公路被借用的土地逐步被转为征用而安置了相应的劳动力(农转非)。现在,浦星公路闵行区... 展开
1996年,因建设浦星公路,我们浦XX村第6村民小组被占用了50多亩耕地。当时国家还没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所以,被占用的耕地作为借地处理,有关部门每年给予村民一定的经济补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浦星公路周边建设项目的增加,当时因建设浦星公路被借用的土地逐步被转为征用而安置了相应的劳动力(农转非)。现在,浦星公路闵行区界内南至大治河北至浦东新区交界处唯独我们村民小组被占用的50多亩耕地止今没有解决土地征用问题。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浦 星公路建设占地遗留问题,相关人员说你们现在没碰到相应的建设项目,所以不能解决问题。几年前,建设闵瑞公路碰到了我们村民小组一部分耕地,我们又去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又说这次你们村民小组的耕地碰到一点点,项目太小,所以不能将浦星公路上的用地带进去。转眼20年过去了,现在,在浦 星公路两侧绿化带内要建公交快速干道。我们想这次总算盼到头了,被借用了20年的50多亩耕地可转为征用了。可最近得到消息说涉及到我们村民小组地界内浦 星公路绿化带的耕地可转为征用,浦星公路路面的土地还算借用。请问在国家《土地法》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因市政建设而被占用的耕地究竟该如何处理?解决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政府有何相关政策?我们现在该找哪一级政府解决问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