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以房屋拆迁为由退房,不予赔偿损失
本人与一家房产租赁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该公司以房屋拆迁为由,提前终止合同,按照合同条款,租房公司应该给以租户当月房租的2倍予以赔偿,但是现在租房公司拒绝赔偿,赔偿费用不多,含退还押金总共才几千元,请问这样的官司值不值得打?
其他答案
当然值得打,对您自己而言,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这不是多少价钱去衡量的。对租赁公司而言,日后更不能恣意妄为,侵害他人利益,应遵纪守法,约定的义务就应当履行。于情于理,您都值得去维权。您可以先给该租赁公司寄发律师函,一是警告对方,希望对方对此予以重视并赔偿相应损失;二是这也是证据,表明您主张权利的证据,对日后诉讼有利。有需要请联系我。
2017-03-15 16: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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