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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属于“彩礼”,因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要求退还。
2017-03-14 13: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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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符合这三条中任何一条,就可以要求退还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经用于二人的生活所需,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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