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否漏了“物业小区内的广告收入等”(来自武汉物业小区小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极大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我想问一下,在物业小区内做广告、挂标志所收取的报酬该归谁?为什么?
其他答案
这些收益应作为小区维修基金,归业主们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小区归业主们共同所有的物权,当然作为物权产生的收益,就归业主们共同所有。
2007-05-14 22: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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