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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房产科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分配给他人,后知他人利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办理分房手续取得房屋,房产科以此为由拒绝分给受害人房子,房产科让我告得到房子的那个人,现在我要取得我应该分的的房屋该怎么办?我该告谁,如果都告,谁列为第一被告?请好心律师帮助。
ffff5206|2017-03-13 14:5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肯师傅在线

这两个事不能在同一个案件里起诉
2017-03-13 15:31
来自北京市

ask7812317036

登记在你名下的,是你的房产,要求占有房屋的人返还房屋。
2017-03-13 15:13
来自北京市

ask2672004214

你告的对象不一样,官司性质不一样,告社区房产科是行政官司,告他人是侵权官司,适用法律和法院受理法庭都不一样。
2017-03-13 15: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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