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十堰×××××公司 承包方(乙方):十堰×××装饰总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十堰 签订日期: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说明——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监〔1996〕585号文件和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建监字〔1997〕44号文件之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一 展开
发包方(甲方):十堰×××××公司 承包方(乙方):十堰×××装饰总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十堰 签订日期: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说明——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监〔1996〕585号文件和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建监字〔1997〕44号文件之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天河北路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 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 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