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人在太仓购买别墅一套,总价300多万元。于8月份付5万订金,以获取认购资格;因为政策原因,按照房产公司要求,9月30日,又支付25万元,此款与5万元一起,共计30万,作为购房定金。11月,又支付购房款84万元,总计达114万元。2017年2月,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因为9月30日有一笔款子15万元是从信用卡转至... 展开
2016年,本人在太仓购买别墅一套,总价300多万元。于8月份付5万订金,以获取认购资格;因为政策原因,按照房产公司要求,9月30日,又支付25万元,此款与5万元一起,共计30万,作为购房定金。11月,又支付购房款84万元,总计达114万元。2017年2月,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因为9月30日有一笔款子15万元是从信用卡转至房产公司的。银行因为这个原因不同意放贷。本人已拥有2套房子,按照去年10月以后的政策,不能贷款的话,就得全额付款,这是无法承受的。当初是在房产公司用信用卡刷卡支付15万元的,售楼处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也未作提醒。现在,房子已无力购买,想要开发商退回已付的114万元。请问,有把握吗?该怎么操作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