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业主生活>其他> 问题详情

我于2010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判给男方每月我需要支付180元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于2010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判给男方每月我需要支付180元的抚养费,交了三个月男方就以各种借口不让看孩子,每次电话沟通也都是破口大骂!导致后期抚养费一直没付,现在孩子奶奶听说我结婚了起诉要抚养费,但是孩子大了我不想拿钱想给孩子自己存钱,我该怎么办
ask7982672387|2017-03-07 15:1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733065682

您可以出庭应诉进行答辩。
2017-03-07 15:42
来自北京市

ask6451809303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 展开
2017-03-07 15:35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