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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2016年4月提出离婚,2016年4月提出公积金这个算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或者恶意制造外债吗?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2016年4月提出离婚,2016年4月提出公积金,然后五六月份开始诉说生活困难,后面的房贷部分男方用父母卡在还,那父母名义还的算共有财产吗?取出十几万公积金,却诉说无力偿还贷款,让父母还,这个算恶意转移共同财产或者恶意制造外债吗?
ask1196164080|2017-03-05 14:1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543412605

男方婚前买房,离婚时,双方能协商的,协商,不能协商的,归男方所有,给女方适当补偿。如果双方感情恶化,男方父母在还,是否属共同夫妻财产存疑。取出的公积金应为共同财产,如果非属个人专有,可以分割,但实务上存在分割困难的情况。如果如你所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房子归男方,给女方适当补偿。另公积金予以分割。同时对另外的财产予以分割,小孩扶养权予以判决。
2017-03-05 14:59
来自北京市

ask8660146286

以父母名义还的不算共同财产,当然是十几万公积金,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2017-03-05 14:47
来自北京市

ask7189292210

男方父母还 一般不算共同财产
2017-03-05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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