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时候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申请贷款
我是卖方,和买家网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写了需要在这个协议签订的15日内(没写工作日)去申请贷款。签订的时候是1月30日了,然后中间过了春节,现在已经3月份了,买家还没有去申请贷款,甚至还希望我把过户日期延后等贷款降息,当时合同上写的过户日期是4月15日。违约责任上写了未按期履行的超过10个工作日,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我... 展开
其他答案
1、如果买方迟延办理贷款,则按照约定,系构成违约。2、15日的计算可以将春节假日扣除3、如经催告后,对方仍怠于履行,可以发函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等。
你好!1、买方的行为构成违约;2、从1月30日起算15日期限,期满后第二日起算10个工作日;3、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详询可电话沟通。
15日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可以放宽时间把春节假期剔除。然后再计算10个工作日。建议先发个书面通知给对方催告一下。对方仍逾期不履行的话,再解除合同,这样操作更稳妥些。建议委托律师帮助操作,更保险。需要帮助,可以带材料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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