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为单位同事借款担保, 年单位同事无法还款被债权
我于2008年为单位同事借款担保, 年单位同事无法还款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由于在借条上未注明担保人字样,法院判决同事和我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年在法院执行局主持下,债券人和同事及我三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我在偿还债券人35万元后债券人放弃对我的追偿权,剩余款项由同事分期偿还。和解协议签订后我偿还了债权人35万元欠款...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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