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试行版)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住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预购方 ): 住所: 邮编: 证件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委托代理人: 住所 : 邮编 : 证件名称 : 证号: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 展开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试行版)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住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预购方 ): 住所: 邮编: 证件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委托代理人: 住所 : 邮编 : 证件名称 : 证号: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定商品房事宜, 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定座落 2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并经 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人民币: )。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定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 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 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 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 定金。 1 、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2 、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 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 定金: 1 、 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2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不超过十五天)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 未签订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3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 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