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你好,我的看法是: 1、小区内的绿化地所有权,不是执法机关所说的“公共绿地”,不属于执法机关直接干预的事务。 2、按照经验,小区的绿地应当属于全体业主。 、你们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原则上属于合同纠纷,不是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 A、你们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调阅相关的设计图纸与批文,如果发现开发商擅自修改并未经过行政机关审批,则你们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要求开发商整改。 除非业主和开发商在当初的 展开
2017-03-03 10: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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