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继承权问题咨询
您好,我想要咨询一下,我家有一块土地,是属于农村给每个人发的地,1998年是由我爸爸的签的合同,当时是奶奶、爸爸、妈妈和我四个人的地,但是爸爸2003年去世了,这个地一直都是由大爷种着,奶奶去年去世了,现在他要把土地名字改成他的,我想问一下按照法律的话,我能够要回这份土地的使用权吗?
其他答案
你好,首先,关于承包地继承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这一条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 展开
2017-03-03 16: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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