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开庭审理发现原告(反诉被告)涉合同诈骗。原告(反诉被告)为逃避刑罚申请撤诉。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5、119条允许原告(反诉被告)“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因“不符合反诉的条件”“驳回起诉”。我的问题是:1、已发现原告(反诉被告)涉诈骗,该不该允许撤诉?2...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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