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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南京一商场购物,出门带了三件衣服,价值260元左右未付款,该商场

一人在南京一商场购物,出门带了三件衣服,价值260元左右未付款,该商场一员工将其带至一房间内商洽,该自然人退换衣服并致歉,该商场员工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提出要么给钱2600元、要么就报警,只能给现金,不能刷卡支付给该商场,被威胁、胁迫,处于麻烦、时间等原因,最终给了该员工个人1500元。请问,公民权利是否受到伤害,是否具备敲诈... 展开
ask873684111|2017-03-01 11: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347428737

您好!涉嫌敲诈勒索,建议报警处理
2017-03-01 12:36
来自北京市

ask8026760761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 展开
2017-03-01 12:32
来自北京市

ask8457067225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
2017-03-01 12: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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