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父亲发生车祸去世(肇事车辆是一辆货车,车主投保的保险齐全,三者险100万,驾驶员是车主的亲戚),经我和车主、驾驶员协商,签了一份事故处理协议,并提交给了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交警中队处理事故的民警告诉我们,此协议是有效的,让我们就按照此协议解决后续事宜。由于当时事故责任尚未划分,我们商议不管最终责任如何划分、保险公司最终... 展开
年前,父亲发生车祸去世(肇事车辆是一辆货车,车主投保的保险齐全,三者险100万,驾驶员是车主的亲戚),经我和车主、驾驶员协商,签了一份事故处理协议,并提交给了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交警中队处理事故的民警告诉我们,此协议是有效的,让我们就按照此协议解决后续事宜。由于当时事故责任尚未划分,我们商议不管最终责任如何划分、保险公司最终能够赔付多少,赔偿款部分是这样约定的:2016年除夕前肇事方赔偿31.8万,2017年6月底前赔偿50万。结果,除夕前,肇事方送来现金21.8万,解释称实在是难以周转,另10万于2017年3月底送来。现在,肇事方通过律师,希望我们能够提供相关资料,让我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不含驾驶员),理由是:肇事方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按55%的比例赔偿;如果起诉保险公司,也许能按65%的比例赔偿。请教尊敬的律师:如果我去起诉,之前的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会不会由于我去起诉了,就变成“公事公办”的情况,我们拿不到这么多赔偿款?(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81.8万的赔偿金算是很高的了)如果协议无效,我该怎么处理?望律师解惑,万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