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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乡政府批准,以修路费用不足为由,村集耕地向各人承包,期限2

经乡政府批准,以修路费用不足为由,村集耕地向各人承包,期限20年。后村里将土地卖出,也没按和同给补偿,只给退剩余承包费,和法吗?我该怎么做?
九九公主|2017-03-01 16: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674283567

您好,农村集体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买卖。你们乡政府做法是违法的,“以租代征“的形式不合法,因此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2017-03-01 17:47
来自北京市

ask4601855534

您好 不合理的
2017-03-01 17:44
来自北京市

ask5148770857

您好,不合法,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履行。
2017-03-01 17:35
来自北京市

ask7019607412

你好,不合法。
2017-03-01 17:24
来自北京市

sesameabc

依照合约履行
2017-03-01 17: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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