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乡政府批准,以修路费用不足为由,村集耕地向各人承包,期限2
经乡政府批准,以修路费用不足为由,村集耕地向各人承包,期限20年。后村里将土地卖出,也没按和同给补偿,只给退剩余承包费,和法吗?我该怎么做?
其他答案
您好,农村集体土地根据法律规定禁止买卖。你们乡政府做法是违法的,“以租代征“的形式不合法,因此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2017-03-01 17: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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