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房子地处长沙县北山镇,74平,是1980年以前建造的(来自连云港1980小区)
我们家的房子地处长沙县北山镇,74平,是1980年以前建造的,当时还缴纳了钱。但单据遗失了。后面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因政府修路需要拆迁,该如何处理?政府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文件来解决这些历史问题?现政府只同意补偿3.6万元,不同意就按违章建筑强拆,是否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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