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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借款人,乙为用款人,乙和丙为担保人,乙以甲的名义向银行借

甲为借款人,乙为用款人,乙和丙为担保人,乙以甲的名义向银行借款,乙委托丙做担保人,到期后又委托丙向银行还款,还款时未告知甲,也未向甲提出抗辩,还款后,丙应该向甲追偿还是应该向乙追偿?
ask5804772419|2017-02-27 13:2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915963189

您好 后来的不是甲借的 甲无需负责的
2017-02-27 13:54
来自北京市

ask266750113

需要看三方合同约定。
2017-02-27 13:49
来自北京市

牛牛猪_

要求甲方归还
2017-02-27 13: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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