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乡人,于2017年元月3日在常德一工地上班时,不小心被钢筋绊了脚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是宁乡人,于2017年元月3日在常德一工地上班时,不小心被钢筋绊了脚,往前一倒,把右手摔成骨折,现已出院。由于当时包工头未报劳动保险,现老板只答应陪二万元,医药费除外(医药费还是我自己出的)。并且还要打白条。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你好,第一,老板 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第二,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见面详谈。谢谢!
2017-02-27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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