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妻子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共同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但
在青岛,妻子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共同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但购房合同当时只写了我自己的名字,之后办公积金贷款时被告知以后房产证只能签我个人的名字,除非贷款全部还清才能加名。想问一下,既然是公积金共同贷款为什么不能加名?除了贷款全部还清加名以外怎么才能保障妻子权益,另外既然房产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可以作为一套房申请契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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