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夫妻双方分居三个月期间,我们有两套房子,男方提出卖
现在,我们夫妻双方分居三个月期间,我们有两套房子,男方提出卖一套房子,我不在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他有权自己卖吗,如果他在做主张卖了,我还能追回吗
其他答案
卖房者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无法追回,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 展开
2017-02-27 14: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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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丈夫出售该套房屋需要看买家是否善意取得,如果买家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您就追不回该房产了。以上意见供参考,如需本律师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出售房屋应夫妻双方共同同意。但程序上男方确实可以单方操作。如果他擅自出售,在未登记到他人名下之前,你都来得及阻止。但如果已登记到买方名下,且买方是善意受让人,你就不能追加。只能在离婚时要求男方支付你一半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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