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委:1.2016年9月20日20:00左右乙方带未满3岁的孩子到甲方经营的商场内游玩发生意外摔倒受伤事件。2.孩子摔倒时下巴磕碰到鞋柜边缘导致受伤。3.事件发生时乙方监护人正在游乐场边缘换鞋,因监护人疏忽,导致其乙方小孩受伤。4.甲方游乐场地有明确标识及游乐场使用规则,提醒家长必须陪同小孩进入游乐区,并自行监管好小孩。... 展开
事情原委:1.2016年9月20日20:00左右乙方带未满3岁的孩子到甲方经营的商场内游玩发生意外摔倒受伤事件。2.孩子摔倒时下巴磕碰到鞋柜边缘导致受伤。3.事件发生时乙方监护人正在游乐场边缘换鞋,因监护人疏忽,导致其乙方小孩受伤。4.甲方游乐场地有明确标识及游乐场使用规则,提醒家长必须陪同小孩进入游乐区,并自行监管好小孩。5.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甲方及时陪护乙方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承担了一次性赔偿费用1806.34元6.协商过程中,甲方愿意三年以内对乙方对于此项受伤发生的后遗症再次产生费用,则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关合乎法律的证明及医疗凭证后,由甲方负责赔付。后遗症中包括:下唇正中1cm处受伤部位牙冠变色、牙龈变型,以及此部位外部皮肤若明显影响美观的疤痕修复。7.关于乙方受伤部位牙龈的发育检查,三年以内甲方愿意安排一名人员于每次复查过程中进行陪同,但需乙方监护人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到甲方指定接洽人,且陪同复查地点必须在事件发生地城市三环以内。8.甲方考虑到乙方年龄尚小,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对受伤部位皮肤疤痕的修复是最好时机,按照目前较浅疤痕药物治疗的常规情况,三年已经是一个可以修复的合理时限。现在的情况:现乙方迟迟不肯解决商议,并提出由甲方承担至乙方18岁观察最终情况,甲方觉得对方也存在一定的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而且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年限太长不可预测因素太多,并不合理。咨询问题:1.针对此事件,在法律范畴内甲乙双方的一个责任划分具体是谁承担多少?2.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拟定协议并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作为甲方来说,我们已按照医院出据的伤势鉴定对乙方做出相应赔偿,而乙方迟迟不愿签字,并要求甲方观察至当事人18岁之久再进行赔付,乙方要求过于过分,甲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3.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上升到法律层面,甲方的优势点是什么?4.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乙方曝光到媒体公众等,给甲方所带来的品牌及公司的负面影响我们将以怎样的方式进行自我维护比较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