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二婚,有一个女儿,判给女方,。我们2002年结婚,婚后也有一个女儿我能获得多少?
我老公是二婚,有一个女儿,判给女方,。我们2002年结婚,婚后也有一个女儿,现有一套市政房,是婚前的。一套村证房,婚后的,都是老公的名字。村里一套待拆迁房,待拆迁房是老公家原来的房子,村里需要后来换给我们宅基地,我们又盖的房子,这都是婚后的。请问,在法律上讲,我能获得多少,因为我会把我所得的给我的女儿。谢谢
其他答案
第一,婚前买的市证房如果是全款购买,您不能分割;第二,村证房你们共有,但是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只处理使用权归属;第三,后来建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第四,您是否将财产给女儿,跟您分多少财产没有任何关系。
你好,婚后的村证房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村里的待拆迁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需要看宅基地证的权属,建议与律师沟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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