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男友同居10年,其间我买了套安置房,他当时出了5万,但房产证上没他的名字,现在我要提出分手,可
我跟前男友同居10年,其间我买了套安置房,他当时出了5万,但房产证上没他的名字,现在我要提出分手,可他不肯走,懒在我家,要求我赔他房子的3分之一财产,有这种说法吗?
其他答案
你好,同居期间有共同积累的财产的,是可以要求分割的,所以他的要求有一定的依据,具体占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了,是视为合伙的,法律上按合伙处理的
2017-02-24 15: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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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归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人所有,没有名字即没有份额,出的5万购买安置房的钱作为借款。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要求其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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