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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期间我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按

您好,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期间我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按婚姻法规定应属于共同财产,但从公平角度讲,分居期间他根本没有给我任何生活费,我的房租,日常开支,以及小孩扶养全由我一人收入承担,如果离婚时这部分收入按照共同财产处理,有失公平!不知道法律专业角度如何处理这种问题!
ask7895404847|2017-02-23 16: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043797430

会按照共同财产,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与分居与否没有关系,所以你早点离婚才是处理方式
2017-02-23 17:38
来自北京市

lightment

可委托律师起诉处理,来电详谈。
2017-02-23 17:27
来自北京市

ask9167200005

有办法解决的哈
2017-02-23 17:18
来自北京市

ask6613726410

个人认为分局期间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现在婚姻法并未明确,如果你的收入较多,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朋友。
2017-02-23 17: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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