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峪谷景区有我组山林(我组农民持有林权证),旅游开发公司不知与谁签订协义按景区门票收入百分之三分红作为资源使用费是否是别人说的要请外省律师?
大峪谷景区有我组山林(我组农民持有林权证),旅游开发公司不知与谁签订协义按景区门票收入百分之三分红作为资源使用费,且开发之初村干部告知村民让他免费使用三年,说今后开发成功之后可到景区做些小生意卖些土特产,在2013年又建设滑索营运和摊位门面对外招租后(林权受益人未得到任何利益),我组人只便去抗议摆摊,现在政府又派城管公安不让...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起诉旅游公司侵权,之前处理过三起帮助衡山红旗村小组村民状告衡山水电站的事情,也是占地修电站,小组村民没有受益的事
2017-02-23 09: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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