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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父親在母親死後再婚,並與太太和小女兒住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現在因經濟原因需要加按/出售樓宇周轉我可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他們離開(子女已承諾會每月提供生活費及可租房給其居住)應該怎樣做?

我是香港人,父親在母親死後再婚,並與太太和小女兒住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現在因經濟原因需要加按/出售樓宇周轉,但父親堅拒給人入內拍照(估價及貸款)。要求房屋加入他新太太的名字,否則不配合。我可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他們離開(子女已承諾會每月提供生活費及可租房給其居住)應該怎樣做?請幫忙,謝謝。
普宁视窗|2017-02-22 16:1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826522922

您作为房屋产权人,可以主张对方返还房屋;作为子女,应当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2017-02-22 16: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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