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港人,父親在母親死後再婚,並與太太和小女兒住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現在因經濟原因需要加按/出售樓宇周轉我可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他們離開(子女已承諾會每月提供生活費及可租房給其居住)應該怎樣做?
我是香港人,父親在母親死後再婚,並與太太和小女兒住在子女名下的房屋,現在因經濟原因需要加按/出售樓宇周轉,但父親堅拒給人入內拍照(估價及貸款)。要求房屋加入他新太太的名字,否則不配合。我可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他們離開(子女已承諾會每月提供生活費及可租房給其居住)應該怎樣做?請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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