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丽水各家房地产公司资金链纷纷紧张,集资本金和利息都没有了
现在丽水各家房地产公司资金链纷纷紧张,集资本金和利息都没有了,那么集资户打折将集资条卖掉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一个要素“当事人真实意思”?我想集资户都是没办法才卖掉集资条的,这种行为是否是真实意思呢?收购集资条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
其他答案
您好,如果您说的集资条是指的借条的话,是可以转让的,就是通常说的债权转让。但是,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出具借要的房产公司,否则,对房产公司不发生效力。
2017-02-22 18: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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