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暂行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小区内有产权的房屋共同分摊小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除以小区土地面积为小区的容积率,每个业主所领取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即为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除以容积率(如果小区内同时存在别墅和多层等不同类别住宅时,应当分段计算)。所以在本案中当开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暂行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小区内有产权的房屋共同分摊小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除以小区土地面积为小区的容积率,每个业主所领取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即为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除以容积率(如果小区内同时存在别墅和多层等不同类别住宅时,应当分段计算)。所以在本案中当开发商将全部商品房销售给全体业主时,土地使用权也就全部归全体业主所享有(由于本小区不存在会所、学校等其他计算产权面积的建筑物,所以不再考虑其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所以开发商将全部商品房销售给全体业主时,由于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车库层高不足2.2米,无产权,无土地使用权,其所有权只能随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而转归全体业主共有。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时特别规定了第十五条第四款“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不能计入分摊面积、配套使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全体购房人所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