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收益问题 谢谢
我与去年 与卖方 签定 购房合同 ,由于是经济适用住房 ,没有过户。我与去年已入住,并且进行了装修。 今年因国家政策更改原2年可以过户的房子得需年满5年 可一过户。在我以付60%放款 的情况下,卖房者提出收回房屋,按照合同规定有10%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赔偿 条款, 请问除了装修款项外,我可以申请房子涨价部分的赔偿么?
其他答案
你好!你们的交易是在法律规定不可以交易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不合法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你们之间的签定的合同,其实只能说明你有购房该房产的意向,并支付过房款给房主!但你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房主的,他有权收回房子!现在,由于你们无法办理过户,房主要收回房产,你只能还给他,至于你说的违约金,因为你们的交易不合法,如果房主不肯赔偿你损失的,你只有上法院起诉,看法院如何判了!一般法院是不会 展开
2007-05-13 13: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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