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我是连带担保人,借条上写,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月利息3分。没有出借人我什么时候没有担保责任?
借条上我是连带担保人,借条上写,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月利息3分。没有出借人,也没写还款日期,写借条时间是2016年2月1日。我什么时候没有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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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 展开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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