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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部令第99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的第十一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人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的规定,你可 展开
2007-05-13 04: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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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瓜:你好! 1、不需要证明你们的关系,共有人资格没有限制,不是亲戚也可以共同购买房产。 2、办理产权证时,房地产交易所是给你们其中一个人发《房屋所有权证》,另一个人发《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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