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原告和被告属于邻居,被告在现地经过政府批准养殖近30年,当时养殖区周边并没有住户,一片荒野地;被告在六七年前在原告养殖区前十多米距离处盖起了住宅二层楼;原告盖房前,被告曾多次提醒原告,养殖可能会有异味什么的,怕日后产生矛盾,但原告都说不怕异味,没关系不会产生矛盾的,就这样被告在认可周边环境的情况下盖完了住宅楼,但盖... 展开
案件背景:原告和被告属于邻居,被告在现地经过政府批准养殖近30年,当时养殖区周边并没有住户,一片荒野地;被告在六七年前在原告养殖区前十多米距离处盖起了住宅二层楼;原告盖房前,被告曾多次提醒原告,养殖可能会有异味什么的,怕日后产生矛盾,但原告都说不怕异味,没关系不会产生矛盾的,就这样被告在认可周边环境的情况下盖完了住宅楼,但盖完房后就翻脸不让被告在原地养殖了,并到畜牧局,农业局等多处去状告被告,但都因为原告的无理取闹被驳回;在2015年底,原告把被告告上法庭,诉讼请求被告停止养鸡并拆除养殖房,并赔偿19万元;平谷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次以被告缺少证据为由驳回诉讼,原告上诉并要求中院再审,中院表示此案件属于地方级法院范围之内,所以最后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于2017-2-16日上午9:00到11:00期间,在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证据确凿,政府的证明字据,农业局开的证明等都已上交法院并当场出示;并且辩论阶段,被告说的条条有理;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辩论时上言不搭下语;但法官杨张林却对此不听不闻,在被告毫无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判决被告停止养殖,并向原告赔偿人民币两千多元;被告当事人是重度残疾人,受政府照顾,且养殖也是政府批准的,但杨张林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我们表示十分不理解,被告就是靠养殖生存,这样直接不让养殖直接剥夺了被告的生存能力!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人人平等的,原告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毫无根据乱判,我请求有个公平的处理,望相关监察人员及领导引起重视,对平谷区判案法官杨张林严格查处,期待早日有果,如迟迟未果,我们会联系媒体曝光此种行为!在此感谢您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