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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权的办理

二次抵押登记。房产价值评估1000万,贷款600万,房产全部价值用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是否有办法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并且抵押价值为1000万。房产部门的咨询结果是只可就残值部分抵押。问题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都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既然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为何不能就1000万办理顺序在后的抵押登记?
ask5261657461|2017-02-20 09:1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753333819

你讲的有道理,不过需要抵押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同意
2017-02-20 10:13
来自北京市

ask3764526738

你的抵押不能超过房屋的总价值,前面已经做了600万的贷款了,后面只能就房屋剩余价值部分再贷款,这样做是为了控制风险。
2017-02-20 10:02
来自北京市

ask5472561047

可以残值二次抵押。
2017-02-20 09:52
来自北京市

ask1037722105

你有权对剩余部分抵押的
2017-02-20 09:51
来自北京市

书展上面看黄书

已用房产全部价值办理抵押了,不能在办理抵押
2017-02-20 09:38
来自北京市

ask1738636039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只能对残值部分进行抵押!
2017-02-20 09: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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