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公司工作三年,只给我签了两份合同,因为总拖欠工资,我在2017年一月末提出辞职我是否应该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我在本公司工作三年,只给我签了两份合同,因为总拖欠工资,我在2017年一月末提出辞职,公司看我提辞职了,在二月十五号拿来第三份合同让我签,之前的合同日期是2015年2月1日到2016年1月31日,这次的合同日期是2016年2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这样的日期合理吗?我是否应该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请求帮忙!谢谢
其他答案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