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房屋出租方面的问题
本人做为出租人,把属于自己的房产租给一些饭店服务生居住.由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影响,经常做出一些惊扰邻居的举动,比如在夜里大声说话,放音乐之类,导致邻居多次找他们,并发生过争吵,而且邻居也到我这里和我说明了他们的情况,要我来解决此事.你说我做为出租人,有义务来处理这些事吗?如果我不处理,出现问题,我会付什么后果吗?请大家... 展开
其他答案
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广义的讲,上述条款中的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包括你问题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只不过已从狭义的房屋安全,演变为邻里纠纷,涉及人身安全。试想,由于承租人的不拘小节,甚至违反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劣习(经常夜里大声说话,放音乐等),已经严重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展开
2007-05-11 23: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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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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