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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对合同到期人员不予续签(之前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对合同到期人员不予续签(之前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合同到期日提前半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这样的话赔偿一个月工资合法么
ask7487844890|2017-02-16 18:1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芸若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即按照每满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2017-02-16 19:04
来自北京市

ask6692152434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2017-02-16 18:45
来自北京市

ask8344138996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展开
2017-02-16 18: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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