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有个案子,想咨询您一下?2011年1月的时候,曾某与谢某合伙在我店买走价值150万的清代小叶紫檀条案,当时付款60万加一套价值90万的房子(房产在曾某名下),曾当时给我们写了份收据,说房款全部付清,过户费用全部由她付,我们一家与2011年2月搬入此屋居住至今,曾过户给我水电,管理费,等,由于后房屋价格成倍上涨,对... 展开
您好!我目前有个案子,想咨询您一下?2011年1月的时候,曾某与谢某合伙在我店买走价值150万的清代小叶紫檀条案,当时付款60万加一套价值90万的房子(房产在曾某名下),曾当时给我们写了份收据,说房款全部付清,过户费用全部由她付,我们一家与2011年2月搬入此屋居住至今,曾过户给我水电,管理费,等,由于后房屋价格成倍上涨,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2016年3月初我将曾告上法庭,请求强制过户,第一次开庭后,对方突然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老公不同意过户,才得知她有老公(之前自称为了谢某一直单身至今,结果是已婚20多年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庭上谎称我是租她的房屋,谢某每月寄给曾的钱是替我们一家付房租,(谢不是我爹也不是我妈,会替我出房租?)后律师让我撤诉,因为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对方有老公且老公不同意,现在,曾某已房屋租赁到期为由发律师函,我该如何应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