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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前将私宅房产遗留给儿女

老人去世前将私宅房产遗留给儿女,房产证已改为儿女的名字,但是忽略了土地证的相应改名。由于老宅久未住人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倒塌得只剩下临街的门面了;半年前,儿女们决定在这块宅基地上将危房推倒重建新房。报批时主管官员以“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拥有人不一致” 为由拖而不批。请问主管官员有法律依椐吗?如果有,儿女们该如何对待?
知道达人|2017-02-16 10:2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998804523

委托本律师代理继承,本律师为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继承委员会委员。
2017-02-16 10:44
来自北京市

ask3358505595

想办法把土地证也更改一下
2017-02-16 10: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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