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我已经离婚三年了, 我的电脑三年前让我前夫抢走了,从他抢走那天我就开始起诉到法院索要。请问物权法245条所说的请求权,如果我起诉他(前夫)应诉,这个请求权是我的还是他(前夫)的如果(前夫)自从抢走我电脑时,一直到现在也没主动起诉到法院都三年...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物权法》第245条所说的请求权是特指占有人(你前夫)对你(所有人)以外的人享有的权利。你可以依据《物权法》第243条 规定,请求你前夫返还电脑。因你行使的是物权请求权不受《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不会丧失胜诉权。
2011-05-09 08: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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