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媳妇在外工作,生有一女。2002年,儿子在老家购买了三间庄基地,与其父母共同出资盖了三间两层房子,俩老人在这房子居住。2004年,儿子病故。2007年左右,媳妇再婚,一直与女儿还有她现在的丈夫住在城里的房子,女儿现在二十多岁了,未婚。城里的房子户主是媳妇,但是老人儿子在世时交的集资款,房分下来时,儿子已病故。老人共有三个... 展开
儿子媳妇在外工作,生有一女。2002年,儿子在老家购买了三间庄基地,与其父母共同出资盖了三间两层房子,俩老人在这房子居住。2004年,儿子病故。2007年左右,媳妇再婚,一直与女儿还有她现在的丈夫住在城里的房子,女儿现在二十多岁了,未婚。城里的房子户主是媳妇,但是老人儿子在世时交的集资款,房分下来时,儿子已病故。老人共有三个儿子,病故的这个是老大。老人现在的意思是:自己本来和大儿过,但大儿现在不在了,他们要和小儿过。条件是要把现在和大儿在一块的那三间房子分一间给小儿子,但大媳妇的说法是:这是大儿的三间,老人活时住着,死后给大孙女。如果要分,那也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她得先分一半,老人只分半间。其实,俩老人都有退休费,大儿子看病,大儿不在后孙女上学,他们都一直很照顾,这次就主要是嫌大媳妇嫁人是自作主张,没给他们说一声。请问:老人的坚持有法可依吗?谢谢! 收起